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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了2019年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培训班上,通报了2018年全区县域生态考核结果,并安排部署了2019年县域考核工作。据了解,依据2018年县域生态考核结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59亿元,较2018年增加1.83亿元。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及禁止开发区四类。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限制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对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域给予转移支付。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据了解,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2011年启动,目前考核县域已由8个增加到12个,即大武口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占宁夏全区国土面积74%。2018年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考核评价结果中,隆德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好”,达到“一般变好”水平;彭阳县、沙坡头区、原州区、中宁县等部分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个别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差”。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发现我区个别县域存在生态破坏斑块。依据2018年县域生态考核结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59亿元,较2018年增加1.83亿元。隆德县等达到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扣减的标准。
文章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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