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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轮胎代理商股权激励方案

来源:http://www.dzcmjt.com.cn/news/    发布时间:2019-10-28 08:14:17
     

(一)案例背景

轮胎代理商A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专业的轮胎流通领域的代理商,2010年,全国市场销售额7.5亿,全国排名第三,其中,某地本土销售额5亿,本省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30%、有零售客户2000家,覆盖四省(区),卡客车加盟

连锁店31家,轿车直营连锁店8家。A公司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同时与品牌公

司具有信任和双赢的合作基础,打造了一条专业的物流体系,自有车队36辆大卡车,有行业领先的ERP管理系统和专业的精英团队,销售和服务团队225人。

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如图6.3:

其中,卡车事业部下属8个代理品牌,轿车事业部下属4个代理品牌。

1、本次股改的背景

(1)董事长拥有100%股份。

(2)股东没有一个亲人在企业里任职。

(3)股东拥有集团化产业,股东本人现负责集团的其他产业,已于3年前将轮胎产业交给了现任总经理邓某全权负责。

2.本次股改的目的

(1)公司在2009年制定了轮胎产业的两个五年规划:为此主要有稳定、高效的团队方能保证目标的实现。股改宗旨在于凝聚核心管理团队和激励品牌销售团队。

(2)董事长的角色转变为投资人,轮胎产业现任总经理邓某将转变为轮胎产业的企业家,全权、独立负责轮胎产业的经营和发展。

(3)轮胎产业内部进行股权改革后,还将在两大事业部培养12个负责品牌运营的“小老板”,将他们的利益和职业生涯与企业的未来进行紧密结合,为企业未来扩大发展储备高级管理团队。

公司第一个五年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1、定股与定人

具体如表6.7所示

2、定量

対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的数量为:公司基本利润1600万元以外的超额部分,50%留存公司发展,其余50%用于总部银股和身股分红,其中,70%用于身股分红,30%用于银股分红。总经理和两个事业部总监的银股和身股比例分配如表6.8

对销售管理团队身股激励的数量为:品牌当年基本利润以外的超额部分,50%上交公司,50%用于身股分红。具体到个人为:品牌经理占70%,骨干员工占30%。

3、定价

总部银股方案中的公司净资产为1500万元,按每股1元计算,共1500 万股,拿出3o%进行银股改革;1元1股。

4、定时

员工须于3个月内付款完成,过时不候;银股分红在春节前10天核算并发放银股分红的60%,余下的40%在6月1日发放。

身股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第2个五年规划董事会可以修改变更,身股分红在春节10天前核算并发放身股分红的60%,余下的40%在6月1日发放。

5、退出规定

自银股签订之日起,5年内发生离职、不称职、免职或违法、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况,大股东无条件按原价收回该股权;在公司工作满5年后,银股持有人可以转让,但必须由大股东按3元/股收回该股权;在公司工作满10年后,银股持有人可以转让,但必须由大股东按5元/股收回该股权;银股主要按职务定量,自愿购买,可少不可多,认购权不可转让。

6、股权激励方案管理规定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一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年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2013年以后方案。身股和银股分红时,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身股按照岗位设置,自岗位变动之日起,身股分红将按照新岗位变动。身股持有者无论任何原因未到分红期离开公司(如辞职、不称职被免职等),身股自动取消。股权激励属公司重大机密,任何人不得相互打听、泄露,泄露者视为严重违规,公司有权取消其身股并予以辞退。

标签: 轮胎 代理商 股权激励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