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慢性HBV 感染者约9300 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例,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患者中,由HBV 感染引起的比例分别为60%和80%。肝硬化、肝癌的治疗费用对很多家庭都难以承受,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尤其是家族性乙肝病史的人群对商业保险格外重视。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对已经患有慢乙肝的人群是拒保的,即使承保,也要把肝病责任除外。也有一些患者投保时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肝病相关的并发症,保险公司核保时查到被保人的就诊记录后也是会拒赔的,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之前患慢乙肝的廖女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两年多后,因被保险公司认为故意瞒病投保拒赔。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廖女士诉称,她2013年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合同约定保额20万元。双方约定,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只要不是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廖女士初次身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20万元保险金。
在履行合同期间,廖女士每年如期交纳保费。合同生效2年后,她被确诊患上了重症肝炎,属于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范围。2016年10月,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故起诉索要20万元保险金。
对此,廖女士的律师解释称,就是因为患病才买保险做保障的,并非骗保。且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廖女士这位律师这种说法显然欠妥,保险公司设计的健康险对象是健康人群,是健康人群对未来患病可能性的一种保障。
法庭上,保险公司也指出廖女士投保时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在投保时,公司询问廖女士,过去十年里是否患有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是否参加体检并发现有隐患、过去十年是否在医院住院治疗,廖女士均回答为“否”。事实上,廖女士自2007年发现慢乙肝,曾经多次住院,也在口服抗病毒药物,在投保前就患有疾病,不是在投保后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廖女士保险金,仅做出退还基本保费的处理。
根据保险法修订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此案例告诉我们带病投保需谨慎,是有拒赔风险的,投保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一定会“深挖到底”。
那么慢乙肝患者到底能不能买商业健康保险呢?就这种情况阿肝专门调查了一番,一般来说就两种方式处理,在填写保单的时候必须要如实告之,保险公司会给出两种结果:1、乙肝责任免除承保,2、拒保。目前在国内没有专门针对乙肝的健康险,现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相信不久后就会有保险公司设计出相关的险种。
*图片内容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带病 投保 乙肝 隐患 真相